返回山东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济宁市任城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07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7-04-28 15:43  文章来源:山东商务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鲁外经贸外资字[2007]236

 

关于开展2007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

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外管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7号)及国家统计局、国家商务部《关于政府统计系统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国统字〔200732)要求,现将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各部门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途径。国家六部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对2007年联合年检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市联合年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联合年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今年统计部门增列为联合年检新的成员单位,海关不再作为联合年检成员单位,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能;各部门应共同做好对企业的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为方便企业参检,提高参检率,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参检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和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redshield.com.cn)及各市红盾信息网。各市要对辖区内应检企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做好年检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企业参检率超过90%。省工商局提供的各市应检企业数量情况(见附件1),将作为考核各市联合年检工作的基础性数据之一。各市联合年检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提高工作效率。要尽快制定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落实联合办公时间、地点,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编制联合年检须知(参见附件2),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动员每一家应检企业参加联合年检。

三、参检企业范围和联合年检办公时间:20061231日前在省外经贸厅批准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下同)应到省外经贸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参检。在商务部批准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应到省外经贸厅参检。

各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负责组织200612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

从即日起至2007630为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

四、各市要建立企业参检进度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联合年检期间,省联合年检各部门将组成督导组赴各市督查、指导工作。重点是督查各市联合办公情况、网上年检实施情况及“乱收费、乱检查”行为。

五、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年检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要予以处理和处罚。对“三无企业”要及时清理,并予以注、吊销。对当年和累计已撤销批准证书的企业要进行统计,并在联合年检工作总结中列明清理和注、吊销情况。

六、各市各部门应于630日前完成年检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省联合年检各部门的要求于77日前分别报送年检总结。   

附件:1、各市应检企业数量一览表

2、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3:网上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4: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省外经贸厅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二ОО七年四月一日

抄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抄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附件1      各市应检企业数量一览表

应检企业户数

济南市

838

青岛市

8592

淄博市

690

枣庄市

268

东营市

213

烟台市

3371

潍坊市

1362

济宁市

438

泰安市

292

威海市

2202

日照市

424

莱芜市

140

临沂市

710

德州市

409

聊城市

219

滨州市

231

菏泽市

198

附件2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7号)及国家统计局、国家商务部《关于政府统计系统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国统字〔200732)要求,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特制定本须知。

一、联合年检企业范围

20061231前在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下同)。

二、联合年检时间和地点

200731630为年检材料报送时间。31430为各部门联合办公时间。联合办公期间,报送至联合办公地点。联合办公以外时间,报送至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年检办公时间:200741630。联合办公地点:济南燕子山路43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业务大厅8号、9号窗口。联合年检办理大厅咨询电话:0531-88527676

各市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和地点及其他信息,请垂询当地外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网上联合年检

参检企业应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和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redshield.com.cn)和各市红盾信息网。

四、参检企业申报年检流程

参检企业需在线注册后可登录,填报新版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相关数据,设置具体审核部门,传至相关部门,各部门初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年检材料一并报送相关部门。

 WWW.LHNJ.GOV.CN具体填报要求见登录该网后的“提示”或登录山东国际商务网(www.shandongbusiness.gov.cn)政务大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专栏下载填报说明。

五、参检企业报送材料

外经贸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批准证书副本2和副本2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审计报告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联合年检报告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一)、(二)、(三)、(四)、(七)项所列材料。

经贸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已实行属地化管理,请企业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证、参加年检,并登录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www.sdczqyxx.com)报送2006年度会计决算。

(一)年检报告书;

(二)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2006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五)企业上年度交纳场地使用费企业记账联复印件(不交纳场地使用费的需提供减免证明)。

没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办财政登记。补办财政登记时需持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报表格式要求。

税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统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2006年外商和港澳台在鲁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

外汇管理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

(四)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有外债的企业还需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验后返还)。 

六、处罚措施

如不按时参检,外经贸部门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附件3:网上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1、“部门错误”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你公司非本部门管理企业,请到****局报检。

2、“通过”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网上初审已通过,请于**日至**日联合办公期间,带齐有关年检材料(详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到联合办公地点(***大厅*号窗口)报检。**日至**日报检应到各部门原驻地办理。

 

 

 

 

 

附件4: 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省外经贸厅

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21

0531-88527676

省经贸委

省府前街1

0531-86918273

省财政厅

济大路3

0531-82669771

省国税局

英雄山路155

0531-85656556

省地税局

济大路5

0531-82613631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燕子山路43

0531-88527676

省统计局

济南市经四路158

0531-8619777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经七路382

0531-86167182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关于调整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2006-09-21 09:26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06〕84号文件切实做好当前外经贸工作的通知    2006-07-20 16:53
关于6月底开通商务部地方商务之窗的通知    2005-05-31 14:4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明超 电话:0531-8901331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